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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部规定外籍人士入境中国需留存指纹

2017年2月9日,公安部网站发布公告:

为加强出入境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》有关规定,经国务院批准,公安部决定对入境外国人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

 

2017年,中国边检机关将分批在全国对外开放口岸对入境中国的14(含)至70(含)周岁外国人留存指纹

对符合以下情形的入境外国人,可以免留指纹

(一)持外交护照或持中国外交、礼遇签证的人员,但有对等安排的国家人员除外;

(二)根据双边协议或互惠安排,互相给予免留指纹安排的人员;

(三)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,给予集中办理入境手续便利的外国副部级(含)以上官员及其所率领的代表团成员;

(四)十指指纹均残缺或十枚指纹均无法留存的人员;

(五)特殊情况下,经公安部同意免予留存指纹的人员。

2月10日

将在深圳机场等口岸开展试点,

其后陆续推广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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